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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点击:239     来源:继续教育部

校属各函授站:


为了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维护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21 )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函授站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行为和招生宣传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我校法人书面授权,各函授站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三、各函投站要准确把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特点和性质,规范招生宣传。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


四、各函授站在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的同时,不得对学生做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我校教学及学籍管理制度等相违背的承诺。广告(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学校的名称必须用规范的全称,各项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合糊其词,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内容。


五、各面授站要认真遵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中关于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的规定,严把生源质量入口关。 新生入校报到时, 我校将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资格审核无法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函授站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并将各函授站招生宣传广告发布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请各函授站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附件1),并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行为违规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553068303@qq. com.


我院将组织相关检查,以确保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长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2年10月29日

附件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一、本单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现状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此部分应覆盖自查工作组组织架构、自查范围(以附件形式说明自查工作覆盖的具体单位列表)、发现问题线索概况、工作中的困难。


三、集中整治具体举措

对照问题逐一制定工作举措,措施切实可行,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及手机号)


附件2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行为违规信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违规信息线索(100字以内)处理进度(100字以内)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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