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部公务接待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继教〔2018〕12号
为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部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部门精神面貌,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部门外部环境,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条 安排上级部门、企业来访人员和其他与部门有业务联系的人员的衣食住行。
第二条 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 安排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四条 开展部门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部门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为部门发展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部门形象,提高部门声誉,并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
第六条 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与来访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 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系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九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部门形象的事件。
第十条 凡有部门接待活动,宣传人员要及时跟进,按照《继续教育部宣传管理办法》进行跟踪报道。
第三章 接待工作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 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因找所需要的东西而让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并倒茶续水。不能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对等级别的人员座陪。
第十二条 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要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要安排专人迎接来宾,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商定活动日程,安排部门领导看望来宾,精心组织好活动,安排宴请和参观,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飞机)票。
3.接待后的完善工作,要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且询问未尽事宜,并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商定离开驻地的具体时间,安排好送客车辆及送客人员。
第四章 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责任心,发扬严、细、实、真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第十五条 接待时着装要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部门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办公室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学院和部门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地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七条 部门接待工作要建立接待档案,详细记录来宾的详细信息,总结接待工作的得失,不断改进接待工作流程和规范,提升接待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继续教育部部门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部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