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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办公室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02     点击:682     来源:继续教育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

继续教育部文件


继教〔2018〕16号

 

继续教育部办公室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部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高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三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作息时间:夏季:8:00—12:00    14:30—18:30

                                   冬季:8:00—12:00    14:00—18:00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值班,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双休或夜间加班的,由办公室主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考勤规定

1.部门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考核,上班后半小时内履行签到手续。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到签到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主任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同事,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部门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提前三十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不能参加评先评优;累计达3次至5次者,给予部门内通报批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上报学院人事处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即为旷工。旷工半天者,取消年度各种评优评先资格;累计旷工1天者及以上者,给与记过处分,并上报学院人事处处理。

5.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家庭紧急事件)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

2.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三天以内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及下月到岗奖励。

第六条 办公室人员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理,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按办公室人员的双倍标准予以处罚。

第七条  加班奖励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继续教育部部门会议通过后执行。

附表:

    1.继续教育部请假条

 

陕铁院继续教育部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

继续教育部请假条

姓名

 

职务

 

请假类别

病假  事假   公假  其他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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