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06]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各办学单位、成人教育学院、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级管理。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准予毕业,且考核成绩成人本科毕业生平均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不低于6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四)取得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者,或符合省学位办补充要求者;
(五)参加了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并通过者。
(六)获得成教本科毕业证书后未超过两年者(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四、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
(三)高中起点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8学分者;专科起点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12学分者。
五、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成教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可向所在院、系和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一);
2、成教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自学考试学生考籍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毕业生所在办学单位应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严格初审和鉴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专业汇总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各办学单位应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二);
2、申请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3、本科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三)成人教育学院将对各办学单位所提供的有关学生申请材料和学生成绩逐个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成人教育学院将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二);
2、申请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3、申请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四川省自考委批准的考
试计划);
4、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
(四)校学位办复审后负责将复审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报省学位办审核。
(五)校学位办将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批,审查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时,经过复查,可撤消原授予学位。
八、本工作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办、远教院。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