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稳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工作,通过教学过程的督察,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学风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导组设组长、秘书各一名,成员若干名。组长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活动,其工作对成人教育学院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督导组在成人教育学院党、政领导下,坚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各办学单位(学院、中心,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学生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评价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加办学单位教学研究和学生管理的有关活动,为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向成人教育学院反馈各办学单位教学情况和学生管理方面的信息;
3、督导各办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4、督导各办学单位教师的聘任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教材选择是否合适;
5、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检查任课教师课前备课情况,评价教师教学水平、敬业精神、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6、检查学生上课到课率、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数量和期中、期末考试情况;
7、督导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论文工作和答辩情况;
8、完成成人教育学院安排的教学检查、评估、评审等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每学期第一周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由成人教育学院分管副院长介绍本学期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内容,提出督导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督导组组长根据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具体布置安排督导组每位成员的工作。
第五条 督导组坚持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将重大问题反馈给成人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和有关部室。
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督导组要进行督导组工作总结。对各办学单位在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能力、教学效果、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考试纪律以及班主任工作、学生对课程的反映、教师教书育人等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成人教育学院。
第三章 人员聘任
第七条 督导组成员在退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中遴选。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和国家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3、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熟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特点,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有感情。
4、督导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5、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和续聘。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九条 督导组成员有权要求各办学单位分管成人教育工作的同志及每位任课教师汇报有关情况和提供有关教学安排的资料、文件等材料,各办学单位要积极支持督导组正常工作。
第十条 成人教育学院有关部室在每学期开学初向督导组提供各办学单位成人高等教育规模、专业、人数、办学地点等情况。
第十一条 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督导组提供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发: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7日印发
录入:段丽校对:曾家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