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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成人(继续)教育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05-22     点击:104     来源:继续教育部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继续)教育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促进他们不断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我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学员)实行班主任与辅导员管理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的职责

1、班主任全面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上级组织、院系及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2、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熟悉每个学生的个人经历、家庭状况、学习状况、身心状况及个性特长等,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研究学生的思想特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满腔热情地关心学生成长,作学生的良师益友,培养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生活朴素、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进步,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深入课堂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培养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的精神,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5、协助做好实验、实习等各项教学活动,协助做好学生开学报到注册、教材发放、放假及毕业离校的工作,协助做好函授学员的学习、考试等其他事宜,认真做好学生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整理完善学籍档案的建档和其他有关工作。

6、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考勤、考试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掌握学生的请、销假事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成人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7、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等,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并及时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8、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和比赛,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党课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9指导班级党团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认真培养学生干部,支持、帮助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及班级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负责所在班级每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及送培单位的联系,介绍学生(学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校内管理与校外管理密切合作的工作体系。

10、加强住校生宿舍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实行不

定期夜间巡视检查,要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健全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制度。

第三条辅导员的职责

1、辅导员在院系学生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纳入学校的一体化管理。指导、协助班主任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研究学生的思想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加强预备党员的考查教育;指导班级共青团工作,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

3、向学生介绍专业内容、方向及发展趋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优良作风,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进步。

4、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并及时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掌握学生的请、销假事宜,严格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办理,做好学生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整理完善毕业档案的建档和其他学籍管理工作。

6、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课余文化、娱乐、体育及其它活动,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工作,关心生活困难的学生,加强与送培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7、加强住校生宿舍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夜间巡视检查,要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健全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制度。

8、注意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规律,探索新形势下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四条班主任、辅导员的聘任

1、成人教育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班主任按班级配备。

2、专兼职辅导员和脱产班的班主任由所在院系提名,学生工作处、成人教育学院及所在单位组织聘任;脱产班的班主任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其他类别学生的班主任可以是兼职人员,由所在院系组织聘任,但须上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3、班主任、辅导员应身体健康,能承受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强度;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4、辅导员可以兼任班主任,脱产班的班主任可兼任非脱产班的班主任,具体分工合作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专兼职班主任和辅导员都应接受学生工作处、成人教育学院及所在单位的培训,未参加年度集中培训者不能获得任职资格。

5、学校制定成人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考评制度,对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对表现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6、校外教学点应依据本条例聘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7、本条例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8、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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