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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22     点击:139     来源:继续教育部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暂行规定

  

一、考试目的

为进一步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在全面、系统复习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考试,通过考试评定学生成绩和考察教师的教学效果,以便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同时逐年登记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学生毕业后,作为用人单位参考。

二、考试范围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所有课程全部进行考核。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都应评定成绩。

三、考试办法

1每学期考试课程由有关院、系会同学历教育部核准安排,并向各函授站和学生公布。2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包括补考名单),以学历教育部发出的“考试成绩登记表”(或补考成绩登记表)所列名单为依据。

3各课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选定,一般采用闭卷。如采用开卷,口试或闭卷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时,口试(特别是补考、缓考考试的口试)的主考教师一般应为23人。

4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设计课、实习、制图等课程,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实验报告、作业完成的情况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考试。提倡考试改革,改革方式须经院、系同意,报学历教育部备案。

考试要从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出发,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学历教育部签字印刷。

四、成绩考核

1各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

2函授夜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出勤率或平时测验成绩占40%,无论何种原因,函授生面授缺课和夜大生四次抽查缺课者平时成绩均按零分计。

3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有医院证明书或本人书面假条和单位证明,考前向函授站、学校学历教育部请假,经批准才能缓考。考后办理手续一律无效。缓考不

及格的补考、补考的缓考只能参加低年级同课程、同学时的考试或补考(由学生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学历教育部批准安排)

4函授生某门课因故不参加集中教学;夜大学生缺课达某门课程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

5各门课程的习题、作业、实验均应认真、按时独立完成。为了加强函授学生作业检查,函授站应组织本站教师及时批改学员作业,所批作业应进行登记和统计。

如学生有四分之一作业未完成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补齐作业后方能参加考试或补考。无故或迟到缺做的实验原则上不予补做,成绩为零分。课程设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该课考试。

6凡符合上述34两条的学生,由函授站和任课教师提出名单,交院、系和学历教育部批准,并由函授站、院、系和学历教育部分别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在考试名单备注栏内注上“取消”字样。

五、补考

1凡无故不参加考试,以及因考试作弊或按规定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按零分记,不准补考。

2考试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而准予补考的学生,应按照学历教育部安排的时间、地点、并带上学生证参加补考(脱产、夜大学生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进行;函授生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集中面授结束后的星期日进行)。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该课按零分记。

参加补考及缓考考试的学生,在计算成绩时不考虑其平时成绩。

3补考的试题份量、评分标准应与期末考试要求一致,不得降低水平。

4各种教学实习不及格者,应跟本专业下届学生补作。若因时间冲突或下届无同专业者,由学历教育部安排补作。

六、有关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

课程设计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评分。

毕业设计(论文)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答辨,也可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提出评定成绩意见,经教研室讨论通过。集体完成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根据。

  

七、考试成绩记载

1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一星期内(补考成绩在三天内)将“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院、系办公室、学历教育部各一份。函授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由学历教育部抄寄各函授站。

2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要严肃认真,上交成绩单一般不予更改。如需要更改学生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附上考卷,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由学历教育部主任审核决定。

3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册。毕业时由学历教育部将历年成绩归人本人档案。

4补考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记载时要将原考试成绩连同补考成绩同时记入学员成绩登记册。

  

八、学籍处理时间

1学历教育部会同有关院、系,在学期考试结束后将“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报院长审批。

2学院应在第四周内完成学籍处理工作。学历教育部应将函授学生处理结果抄寄有关函授站,由函授站通知本人。其他函授和夜大学生由学历教育部直接通知本人。

  

九、考场规则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历教育部考试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制定考场规则如下:

1考试时间和地点按学历教育部安排的日程表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规定为25小时。学生在每门课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间隔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挪

动坐位。

主考教师在考前就整顿好学生座位,并讲明考场纪律。凡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者,不发给考卷,不准参加考试,该课作无故缺考处理。

考试开始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的学生,不准进入考场,作无故缺考处理。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将本人学生证、代用证明或准考证带人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不得携带未经主考教师事先允许的书籍和纸张进入考场,只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计算尺等。计算尺和计算器不准互相借用。草稿纸

由主考教师统一发给。

4考场内保持肃静,试卷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提前交卷的学生要把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交给主考教师或指定地点。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

试。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将考卷整理好,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退出考场,不得延误不交。经主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主考教师应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5学生如有疑问,要先举手,中途离开考场必需经主考教师或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学生,收回考卷,作全部或部分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6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纪律、考试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由主考教师当场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情况及作弊证据资料立即向院、系或函授站及学历教育部提出书面汇报。

7主考教师应在考前认真清点考卷。所在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于考前十分钟进人考场。如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生考前漏题,监考缺考或试卷缺页,考场阅

读书报,对违纪行为放纵不管等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教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3.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暂行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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