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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学生考勤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23     点击:91     来源:继续教育部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学生考勤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指示,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整顿学风,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我院加强对成人教育函授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包括面授、实验、考试、毕业设计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

二、学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课,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请假需有充分理由,病假应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上课。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不参加规定的学习活动者,按无故旷课处理。

四、由班主任负责课堂点名和考勤,班主任应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每次上课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五、函授站组织检查组对各班进行抽查点名。检查组抽查点名时,各班班主任应配合检查组人员一起前往点名班级,并当即核定未来上课学生是请假还是无故旷课。

六、函授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作业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考勤)占20%;作业成绩占20%。不论何种原因函授生面授随机抽查缺课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七、各班班主任应在考试前将该班本学期考勤记录汇总报任课教师或函授站负责老师,由任课教师严格按20%的标准将平时成绩汇总至总成绩。

  

  

  

  

  

  

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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