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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3     点击:94     来源:继续教育部

  

西交校成教[2012]5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05]12号)、《西南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西交校成教[2005]7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西交校成教[200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为适应成人教育办学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的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各成人教育(业余、函授、自学考试,下同)承办学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稳定、质量、效益”的成人教育办学思路,始终坚持“确保稳定、提升水平”的成教学生工作目标,正确应对成人教育走读办学的新形势,妥善处理招生、教学、学籍及学生管理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推动我校成人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各承办学院应将成人教育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在所在学院党委和主管院领导的领导和成教院的指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所在学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努力提高我校成人教育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各承办学院应配优、配齐成教班主任。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教职工或其他人员担任成人教育学生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各承办学院应加强对成教班主任的培训及考核力度,同时关心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与技能培训公司等单位的协调,妥善处理对成教学生的管理权责,不得转包、外包成教学生管理事务。

四、我校成人教育办学以业余、函授和自学考试为主,学校原则上不为成教学生提供住宿,学生以走读方式到校学习。

校外住宿学生须按时到校参加学习和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学生在校外住宿、生活的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民事法律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成教学生可申请校内学生公寓床位,但仅限于成人业余类学生和部分在校学习期间的自考助学班学生,学校不为函授学生提供住宿。校内住宿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本宿舍的卫生、治安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各承办学院要主动关心、帮助校外住宿学生,同时要与学校相关部处密切配合,加强校内成教学生公寓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各承办学院应通过加强课堂考勤、建立学生信息卡和QQ群、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召开班会和班委干部会、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组织安全隐患大检查以及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加强成教学生的日常规范管理,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稳定和谐的办学环境,为我校成人教育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六、各承办学院应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成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为学校成人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本实施意见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2910

  

  

  

  

校长办公室2012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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